事情发生在3月9日19时18分,桂林荔浦市青山镇青云村龙江屯。当时,一名3岁左右的幼童突然从路旁冲出,涉事面包车因避让不及,撞上了孩子。
万幸的是,车子底盘较高,孩子倒在了车底。经医院检查,小孩只是受了惊吓,并无大碍。
据家长说,事发时自己正和孩子玩闹,又是在家门口,就由孩子撒手跑闹。谁料孩子突然冲到了马路上,被经过的面包车撞上。
事后交警认定,家长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编辑丨刘冬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