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瀚林君庭小区业主遭遇了烦心事:买房好几年了,好不容易办得不动产权证,想去领证,却被房开商告知得先签订一份“承诺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协议,不签协议就不能领证。
▲几名业主正在签订《承诺书》。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俭琴摄
瀚林君庭(合同名称为“瀚林雅筑”)小区的大多业主于2013年左右购房,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来业主维权引起政府部门重视,采取“先证后责”的原则,为该小区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今年春节前,业主们从网上查询到了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没想到开发商代领证书后,要求业主先书面承诺不追究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所有违约责任,并保证不再就上述事项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
▲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的《承诺书》。 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摄
业主黄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他觉得这是一份“放弃权利”的协议,因此拒绝签字,为此没能领到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黄先生认为,2013年,他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于2015年9月交付,72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给业主。按合同违约条款,逾期一日要赔偿20元。该小区一共有1000多户业主,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如此操作是想恶意赖账。
3月11日,记者陪同黄先生再次来到发证现场,看到有多名业主正在签订《承诺书》。黄先生和几名业主因拒绝签字,仍然没能领到证书。记者表明身份后,现场发证的工作人员称,不签字的业主晚点发证,但晚到何时、为何晚发,却没有明确。
一名黄姓男子自称是发证的负责人,受委托为业主处理不动产权证的后续事宜。目前,业主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已全部办好,正在办理商铺和地下室的不动产权证。黄姓男子称,他们要求业主签《承诺书》也是有苦衷的:一是,公司近期处于停止运营的状态,老板的家属都已在国外生活,“即使追究了也没用,希望业主图个好心情,(签了协议)算了”;二是,他认为办证逾期的原因不能归咎于开发商。
对于黄姓男子的说法,业主们并不认可。业主陆女士提供了一份2019年11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书中显示,经两级法院初审和终审,均认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判令开发商从2017年9月20日起,按照合同约定,以20元/天的金额向业主赔偿违约金。
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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