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8时许,一名老人在青秀区仙葫大道仙安路口过斑马线时被电动车撞倒,电动车车手骑车逃离现场。老人因伤势严重,5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0日,交警部门认定肇事逃逸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赴现场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只见事发路段的斑马线前,一名年约70岁的老人倒在血泊中,肇事者已不见踪影。老人随即被送去医院抢救,可最终因伤势太重不幸死亡。
交警部门立即启动逃逸侦破工作预案,通过反复排查视频监控,最终锁定驾驶员为一年轻男子。
▲男子及肇事车辆。交警供图
2月13日,办案民警找到了肇事嫌疑人黄某,并在他家中找到了肇事车辆。
起初,黄某拒不承认撞了人,最后在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男子指认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据查,事发时,黄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仙葫大道仙安路口斑马线时因不注意避让行人,造成了这起事故。将伤者撞伤后,黄某未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及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离现场,致伤者不治身亡。
3月10日,办案民警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驾驶人黄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下一步,交警部门会将此案卷移交到检察院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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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告诫,如遇交通事故,驾车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积极主动抢救伤者,主动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如存在侥幸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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