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刑事犯罪、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22条具体举措。
据了解,全区检察机关将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涉企案件,最大程度防止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全区各级检察院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司法保护。优先办理疫情期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聚焦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动物检疫、劳动保障、征收征用等重点领域和执法环节,积极参与涉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化解工作,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监督。
此外,全区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社会治理,营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氛围。要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疫情防控中利益受损企业及人员疏导稳控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编辑丨唐爱春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下载南国早报APP
新闻24小时不间断
↓↓↓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关注南国早报官微
新闻早知道
↓↓↓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