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灵山县男子赖某在该县武利镇饮酒后驾车,看到有交警查车,便让同车男子莫某顶包。
民警一查,莫某无驾照,而且也喝了酒,酒精测试指数比赖某还高,已达到醉驾标准。
▲ 警方对赖某进行酒精测试。
当晚11时30分,灵山交管大队在武利镇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
当民警示意一辆粤B牌照小车靠边接受检查时,该车却在距离检查点50米处停了下来。
民警发现三名男子下车站在车旁,身上均有酒味。
当民警问询是谁驾车时,男子莫某主动承认是他驾车。
民警却发现莫某连自动档还是手动挡都无法区分,且左眼视力几乎为0。此时,莫某仍坚称是他驾车。
民警将三人带回警队检查。经酒精测试,其中一名男子赖某检测结果达到酒驾标准;而莫某的检测结果则已超过醉驾标准。
赖某最终承认自己才是驾驶员,是他让莫某顶包。
原来,当晚三人和朋友喝酒,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查车。赖某害怕酒驾会造成驾驶证被扣分,就让莫某顶替。
民警对两人进行口头警告,23日,赖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
编辑丨黄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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