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关于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细化有关禁食规定,违规食用野生动物最高拟罚5万元;违规使用禁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的,最高拟处20倍罚款,对野生动物保护作出具体规范。
▲3月9日,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南宁、合肥海关缉私局联合广西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的“护卫2020”专项行动。图为行动现场查获的走私穿山甲鳞片。南宁海关供图。
明确定义:4类野生动物纳入保护
条例草案将野生动物定义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或者人工环境里未经人类驯化的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保护范围包括4类: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
非经依法许可:禁止猎捕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条例草案要求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收容救治,非经依法许可,禁止猎捕、狩猎、捕捉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等监督检查职权,使野生动物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全面禁食:违规食用野生动物最高拟罚5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019年,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在行动中查获走私象牙原牙349.59千克。南宁海关供图
有些地方,“野味产业”已形成规模。因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有关经营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不得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因科研实验、药用、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检验检疫。
对违反禁止规定的行为,条例草案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如规定,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还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除了没收违法工具和经营所得之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拟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2020年年初,南宁市森林公安民警在检查市场商铺有无野生动物销售。南宁市森林公安供图
现实中,也有些特殊的情形,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比如开展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等。条例草案从严管的角度,对此规定了分级管理审批制度。
科学放生: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违法
条例草案建立了科学放生野生动物的机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无法辨别适合放生物种或者无法确定适宜野外放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指导野外放生活动。
还明确,禁止放生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无天然分布,来自境外、区外的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条例草案区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知多点:
广西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906种,其中国家一级25种,国家二级147种,分别占国家保护物种总数的21.6%和47.9%;自治区重点保护有136种。特别是沿海地区,每年越冬的猛禽、殃鸡类、鹭类、鹬鸻类等候鸟数量稳定在数万以上。此外,自治区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48种,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12种。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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