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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10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出台新政,4月1日起实名举报社会保险违法违规有功人员可获重奖,奖金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可奖10万元。

▲社会保险是“大树”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摄根据三部门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举报人举报社会保险领域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得奖励。比如,举报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等等。不过,举报还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获得奖励。比如,实名举报、举报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等。《奖励办法》规定,奖金多少主要根据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来确定。比如,举报人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按查实金额的6%奖励。但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注意的是,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借举报名义代他人主张权益,以及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在奖励对象范围内。据了解,2015年1月1日,我区曾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过,该政策的奖励标准较低,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很少。此次出台实施《举报奖励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监督,为严肃查处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相关链接:举报社保领域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适用《举报奖励办法》:一、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二、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三、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四、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之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待遇的;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举报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方可获得奖励:一、实名举报;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提供相关的证据及线索,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三、举报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四、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部门掌握;五、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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