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依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表示,基础油价上调意味着油价上涨成本更多的由航空运输企业消化承担,相应降低了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降为0元/人。
今年6月1日起,随着国际油价逐步上涨,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18年6月1日起恢复收取,经测算标准为每位旅客10元;2018年10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5859元/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10元/人调整至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均由10元/人调整至30元/人;2018年11月民航国内航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6218元/吨,根据联动机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保持20元/人不变,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由30元/人调整至50元/人。
来源丨中国民航网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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