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在自动取款机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盗取机主银行卡上3.5万余元和微信里的1300多元。3月27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9月12日19时许,南宁市民滕先生到兴宁区五塘镇一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把一部手机落下了。不久,24岁的南宁男子张某瑞到该自动取款机办理业务时,顺走了滕先生的手机。由于滕先生的手机没有设开机密码,张某瑞浏览手机相册时,发现了滕先生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遂利用这些照片修改了滕先生的微信支付交易密码,盗刷滕先生银行卡上的3.5万余元及微信里的1368元。随后,张某瑞把手机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19年9月16日,腾先生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同日将张某瑞抓获。
编辑丨贺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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