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南宁一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董华收到了一则令人振奋的通知:今年3~6月期间,南宁市企业招用了本市贫困劳动力,企业可获奖励,劳动力个人也有稳岗补贴。南宁市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南宁市稳定就业的通知》,对奖励和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
据南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文江英介绍,2020年3~6月期间,南宁市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吸纳南宁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贫困劳动力的实际工作月数给予市场主体最高1200元/人的就业奖励。
此外,在南宁市各县(区)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疫情期间稳岗补贴的基础上,3~6月期间,南宁市贫困劳动力在本市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的,可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和实际工作月数申领最高1200元/人的稳岗补贴。
新政策实施后,贫困劳动力本地就业稳岗补贴由市场主体代为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市场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和贫困劳动力在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并告知理由。
董华表示,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企业共招工约3000人。目前,企业共有约1.3万名员工。其中,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20余人。该政策实施,对企业稳定用工无疑有很大帮助。公司也计划将给予企业的奖励部分作为补贴,发放给贫困员工个人。
不过,南宁人社部门也提醒,企业和个人切莫使用冒领、虚报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否则,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取消市场主体/个人的奖励、补贴资格,追回相关奖励、补贴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给予相应惩戒。
相关链接:
市场主体就业稳岗奖励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申请表》;
2.《南宁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南宁市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申请表》;
4. 工资发放凭证。
编辑|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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