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64岁女子陈某君在一家珠宝店,将店里一条价值近4000元的黄金手链盗走。3月29日,陈某君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11月15日15时许,陈某君陪同侄女到南宁市兴宁区一珠宝店变卖金戒指时,趁人不备,将珠宝店老板放在柜台上的一条黄金手链盗走。老板发现金手链不见后,很快报警。
同年11月25日,陈某君被抓获归案。据陈某君交代,她盗走金手链后,第二天就将其置换了其他金手链。
据了解,陈某君此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丨黄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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