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综合业务司原司长王然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然利用其担任原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与规划处处长、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综合业务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某民族出版社、何某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
公诉人:为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全国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及项目扶持资金审核发放过程中提供帮助,2010年9月、2011年9月分别收受该出版社社长何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05万元、美元7.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2.6804万元。在今年5月份的庭审中,王然当庭认罪,但对其中一笔10万元款项的认定有异议。
被告人王然:除了第四项指控的话,那里面我只收了10万,其他的钱我拿了,当时的话确实法律意识很淡薄,如果法庭查证属实的话,我愿意认罪。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与相关当事人核对查证,在今天的一审判决中,也对这笔有争议的10万元作出了最后认定。
审判员丘毅:对该起受贿罪数额当中17万元,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对该起受贿的数额本院予以更正,被告人王然及其辩护人提出该起受贿数额为10万元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构成受贿罪 获刑三年罚金45万元
南宁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审判员丘毅:被告人王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要不要上诉?我回头商量之后再定。考虑一下是吗?考虑一下。
来源丨海案线
值班总编丨陆冰梅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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