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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套装”一套可卖数千元!南宁警方抓“电诈”牵出……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4月7日,南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近期,南宁警方加大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查快打”专项行动。3月16日至4月6日,南宁公安机关一共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57人,破获案件54起,其中,抓获非法贩卖对公账户的嫌疑人161人,缴获手机、银行卡、手机卡、营业执照等涉案物品一批。

▲警方缴获的涉案物品。南宁警方供图

多名市民注册公司后,贩卖对公账号被抓

3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江南区那洪大道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农某抓获。农某交代,因打听到办理公司账户出售有利可图,操作简单,于是用自己身份证注册4家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进行贩卖,违法获利4000元。目前,农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涉嫌非法贩卖对公账号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南宁警方供图

4月3日,南湖公安分局在青秀区抓获嫌疑人贤某。经审讯,贤某供述其于2019年12月通过他人介绍,将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公司及对公账户贩卖给他人,获利2000元。目前,南湖分局已对嫌疑人贤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非法贩卖对公账户,161人相继落网

4月2日,良庆公安分局在良庆区那马客运站抓获嫌疑人黄某康。次日,在兴宁区长堽路抓获黄某胜。经查,自2018年8月起,黄某康以自己名义开设三家公司,并把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卖给朋友黄某胜。非法得利后,两人结伙寻找目标对象,多次利用他人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等,后倒卖给“上家”,非法获利数万元。

3日,良庆公安分局在良庆区银海大道抓获梁某航、黄某华。经查,梁某航利用其公司法人代表的工作之便,拉拢黄某华共同协助梁某安(已抓获)开设多个对公账户,后又牵线贩卖给“上家”,分别获利数万元。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警方将涉嫌非法贩卖对公账号嫌疑人抓获。南宁警方供图

在此次专项行动,南宁警方一共抓获非法贩卖对公账户的嫌疑人161人,缴获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一批涉案物品。

对公账号提供给诈骗嫌疑人使用,将刑拘

据南宁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不仅欺骗性更强,转账金额也更大。不法分子贩卖的对公账户,其实是“对公账户套装”,包括对公银行卡、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对应网银U盾、银行预留手机卡等,一套可贩卖数千元。

▲犯罪嫌疑人指认涉案物品。南宁警方供图

据介绍,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警方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目前,南宁警方正加大力度打击贩卖“两卡”、对公账户违法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同时,警方负责人提醒,如果市民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者96110反诈专线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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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

提示一:贩卖“两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提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提示三:以下情形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提示四:贩卖对公账户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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