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工作方案,决定对2020年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红黑榜”督查通报。各市和有关单位“红黑榜”年度排名纳入自治区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倒逼部门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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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报指标分为“排名通报指标”和“非排名通报指标”两个板块。排名通报指标共22项,主要由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营商环境指标、生态环保指标、政务服务指标等指标构成。例如,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满意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市排名前3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自治区有关单位排名前5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5名的,列入“黑榜”。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满意度高于95%(含)的,不列“黑榜”。又比如在解决商业纠纷方面,以解决商业纠纷5个抽样的平均时间由短到长进行排名,排名前 3 名的,列入“红榜”,排名后3名的,列入“黑榜”;解决商业纠纷办结时间少于330天的,不列“黑榜”。
非排名通报指标共16项,主要由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含三次产业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进出口增速、存贷款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民间投资增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等指标构成。
根据方案,各市、各有关单位“红黑榜”年度排名情况,将纳入自治区2020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红榜”通报年度总次数排名为第1-3名、第4-11名的,分别给予绩效加分。反之,“黑榜”通报年度总次数排名为第1-3名、第 4-11名的,分别给予绩效扣分。
据介绍,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各项指标不进行排名通报,只进行非排名通报。
编辑丨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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