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浦公馆黄记、“黄家月”大月饼,很多人都知道。可去年中秋节期间,南宁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月饼。两款月饼外包装相似,极易混淆,到底哪款月饼才正宗?生产公馆黄记月饼的合浦公馆黄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公馆黄记公司)以侵权为由,将监制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公馆黄家月公司)告上法院。11月8日下午,该案在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
原告:“公馆黄记”月饼遭遇“搭便车”
“2017年中秋节月饼销售期间,我们接到大量客户及消费者投诉,称买到了冒牌‘公馆黄记’月饼。”当天法庭上,公馆黄记公司的代理人说,接到投诉后,该公司经实地走访、采购,发现生产仿冒“公馆黄记”月饼的,是位于南宁的公馆黄家月公司。
▲公馆黄记公司的月饼外包装。
该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公馆黄家月公司的多款品牌月饼外包装上,都使用了“公馆黄记”的字样,“具有明显的仿冒侵权行为”。
▲公馆黄家月公司监制的月饼外包装。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摄
公馆黄记公司认为,公馆是合浦县的一个镇,而公馆黄家月公司注册地在南宁,而非合浦县,但公司名称中却出现了地域名称“公馆”字样,可以认定被告是以非法目的注册成立。公馆黄家月公司使用了该公司注册商标“公馆黄家月”“黄家月”字样为企业字号,有“搭便车”的嫌疑,也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应变更企业名称。
同时,公馆黄记公司还要求公馆黄家月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犯该公司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产品等,并在省级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被告:合法注册的公司名称何来侵权?
对此,公馆黄家月公司反复强调,他们不存在侵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为,他们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工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而且,他们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生产公馆黄记公司所说的月饼,他们只是监制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配方服务。
公馆黄家月公司还表示,其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早于原告“公馆黄家月”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既然没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也不存在赔礼道歉和赔偿之说。
公馆黄记公司现场提交了两款“公馆黄记”月饼外包装,记者看到,这两款月饼外包装很相像,不仔细辨别,极易混淆。
公馆黄记公司坚持认为,他们的月饼品牌是公司常年经验积累及投入巨额资金宣传得来的,公馆黄家月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有搭便车之嫌。
法庭上,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公馆黄记公司要求公馆黄家月公司必须变更企业名称,其他可另行协商。但公馆黄家月公司坚决不同意,调解失败。
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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