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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不能享受集体福利,桂林一村民起诉村委会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双胞胎姐妹小谦和小泽于去年出生,她们的户口登记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穿山村。今年2月,父亲秦某向村里申领女儿的年终分红时,却被告知她们不能享受集体福利。原来,之前该村曾出台村规:因结婚、出生等原因落户该村的人员,将不再享受这些福利。秦某认为此举剥夺了下一代人的正常待遇,遂起诉至法院。11月7日,该案在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开审。

▲11月7日,秦某夫妇带着双胞胎女儿来到法院,为女儿争取集体福利。

缘起:双胞胎姐妹无缘分红

穿山村位于漓江东岸,是一个城中村,村委及村民小组有不少集体经济。

秦某是穿山村第五村民小组的村民,他妻子于2017年11月11日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随后,他将两个女儿的户口登记在自己名下。

今年2月,第五村民小组有一笔年终分红,每个村民有800元。秦某帮两个女儿申领时,却被告诉两个孩子都不能享受福利。原因是,2017年6月22日,该村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当天之后,因结婚、出生等原因将户口迁入、落户该村的人员,不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切福利和待遇,村民小组参照村委的决议执行。

秦某的两个女儿都是这一日期后出生的,按照村规,她们不能享有集体资产的股权。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村民提供的会议“决议”上看到,这次会议的议题是关于穿山村委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并量化固化给现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村民。村民代表大会应到69人,实到62人,最终以57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了决议。

村民:不合法的村规应该撤销

对此,秦某认为,他祖辈都生活在穿山村,且拥有常住户口。两个女儿出生后,户口也登记在他名下,理应享受村民福利。上述村规实则剥夺了孩子们的资格,侵犯了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秦某还称,对于村民来说,这个村规属于重大事项,但当初出台时他并不知情。于是,他作为两个女儿的监护人,将穿山村委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决议及村里下发的相关通知。

法庭上,原告律师提出,这个决定事关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应该召开村民大会,并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有效。而穿山村委仅组织村民代表开会,且会前村民并不清楚决议内容,程序不合法,应该撤销。

村委:依据上级政策进行改革

庭审中,穿山村委代理人龙先生说,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经济改革决议,是根据2016年12月我国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十条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包括“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等内容。

龙先生说,该村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量化固化,待成员去世后,其所享有的股权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他认为,这份决议符合上述意见精神。

至于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他称,穿山村委现有6000多人,人口多,难以召开村民大会,只能开村民代表大会。另外,这对双胞胎仍是穿山村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穿山村一栋大楼,属于该村集体资产,一楼出租用作餐馆。

焦点:如何安排更科学合理

11月7日下午,穿山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2010年时,穿山村约有5000人,但到2017年6月22日就增至6000多人,“女的嫁出去,户口不迁出;有的男村民

先后结几次婚;有的是假结婚,户口迁进村就离婚了,很难管理”。

据其介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障该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村委根据上级精神和意见进行了改革,将成员固定在6000多人,“这样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

此案引发众多村民议论。村民秦女士认为,去世的村民应该取消领取福利的资格,新出生的村民应该享受这一资格。此外,这项决议对尚未结婚的男村民不公平,因为即便他娶妻生子,也只有他一人享有集体资产股权。

11月9日,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相关负责人说,穿山村的这份决议可能出现遗留问题,“时间一长,家庭成员多了,谁来继承?难免又起争端”。他建议村民可以约定一个时间,比如隔五或十年重新确认一次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撤销去世村民的资格,新增新出生人员的资格。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

值班总编丨陆冰梅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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