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28天的观察期里仍可享受医保综合保障,这将减轻复查医疗费用负担至少4400元/人。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士,其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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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赖永东在会上介绍,随着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扎实推进,本土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于3月17日已全部治愈出院。为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自治区医保局将新冠肺炎患者诊疗“零负担”的保障范围,从疑似排查、确诊救治延伸到治愈出院后的观察期。患者治愈出院后28天内的复查、复诊等相关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该政策预计为每位治愈出院患者减轻复查医疗费用负担至少4400元。 治愈出院后“复阳”的新冠肺炎患者,也可获得救治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
外籍人士的新冠肺炎治疗费用如何处理,为公众所关注。发布会上,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吴华章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目前对外籍人员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我区总体把握四个方面政策:
一是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二是参加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三是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
四是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编辑丨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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