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庞某强闲逛时,看到一名女子一身名牌,遂一路尾随到其住处,两次踩点后实施入室盗窃,盗走近5万元财物。近日,庞某强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0月26日晚10时许,住在南宁市人民路一小区的小花回家后,发现家里一片狼藉。经清点,小花发现被盗走了金项链、手表、钱包、翡翠手镯等财物。小花急忙报了警。
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发现小偷是从厨房窗户爬入实施的盗窃。之后,民警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11月1日,嫌疑人庞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被盗物品一批。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8万余元。
1978年出生的庞某强,博白县人,已有两次盗窃前科。据其供述,去年10月20日,他在人民路上闲逛时,看到小花腋下夹着一个名牌皮包,手上戴着名贵手表,看起来很有钱。于是,他一路尾随,锁定了小花所住的小区及楼层,并对小花所住房屋观察了一番,发现厨房窗口没有安装防盗网,便动起了歪主意。
10月25日下午,庞某强再次来到小花的住处,看到有灯光后,便离开。
第二天晚上8时,庞某强又再次踩点,发现小花家一片黑暗,敲了房门确定无人后,遂徒手从厨房窗户爬入小花家里实施盗窃。
11月2日,庞某强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2月13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庞某强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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