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5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较旧标准的80%提升了10个百分点。按目前标准,每月可多181元。
▲失业保险金由人社部门发放。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摄
据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根据最新的计算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旧标准为8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比如,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810元/月,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原来的标准,他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80%=1448(元)。2020年5月1日以后,他每月可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810×90%=1629(元),每月增加了181元。
记者还了解到,我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即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至失业人员账户中,不需要失业人员另外提出申请。
编辑丨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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