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为了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照资管新规要求,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的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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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资深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办法》在融合了资管新规要求基础上,针对资金信托业务的部分特点,形成了本次新规,从而促进资金信托与各类资管产品平等竞争。新规整体还是偏向严格,将加大信托公司转型压力,需要信托公司实现发展的新突破。
记者梳理《办法》五大要点如下:
第一,新规明确了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主要是以理财为主的资金信托,但是不包含服务信托、慈善信托。新规适用于以融资为目的的财产权信托,此外,之前单一资金信托一直没有明确监管要求,此次也在资金信托范围内。
随着资管新规出台,监管政策影响下以单一信托为主的通道业务受限。2019年,信托公司普遍加强财富渠道建设,注重主动管理能力培养,集合资金信托占比进一步提升,新增信托资产来源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也撰文指出,2018年末包含代客理财、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特定目的载体规模达53.5万亿元,与GDP之比为58.2%,较2007年末提高了46.4个百分点。资管业务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对财富保值增值和多元化资产配置的要求,但也存在产品多层嵌套、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规避监管、刚性兑付等问题,有的实际上是“类贷款”融资。
第二,明确了资金信托的私募资管业务性质。
新规明确了资金信托的私募业务性质,要求投资者不超过200人,除了资管新规明确的合格投资者外资,对于各类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也作为合格投资者,而且其他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纳入资金信托层面。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向澎湃新闻指出,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比,对单个合格投资者人数有所放宽,由不得超过50人到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认为,这点类似证监会对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要求。需要确保银行理财子的公募产品投资标的单一集中度不能超过10%,理财子属于主动管理和资产配置的角色,不能为通道形式。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为现行监管文件允许信托在单个投资者300万以上投资金额的条件下不受200人限制。从这次征求意见稿看,对信托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空间。说明信托定位在私募性质,监管态度坚决。
第三,资金信托销售具有更严格的要求。
《办法》要求对资金信托划分等级,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要求在销售过程中充分披露资金信托风险,对销售人员操作、服务合规性进行监督,并纳入评价体系。
具体而言,《办法》强调了必须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对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但帅国让也指出,第二章第七条对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机构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所放宽,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第三方理财机构不允许代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对一些资金募集能力不强的信托公司可能是利好。
第四,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
《办法》规定,对于信托公司每只集合资金信托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以及信托公司所有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股票比例信托公司所有集合资金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比例、集合资金信托中贷款以及非标债权资产比例等都进行了规范,进一步防范风险敞口过大。
具体来看,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孙海波认为,这里不统计单一信托(当然财产权信托更不统计),也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更加宽松。但是考虑到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较高,很多信托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单一资金信托本身生存空间也不大,因为在严禁多层嵌套后,公募银行理财也需要设置双10%集中度无法投资单一信托,银行自营受到严监管,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基本受阻。考虑到这些因素,集合信托非标50%比例限制仍然是一道很强的紧箍咒。对比现行的规则,信托贷款不超过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的实收余额的30%。此次正式引入非标概念,全口径将信托纳入监管范围。
第五,要求对资金信托进行净值化管理。
《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资金信托净值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反映信托财产管理情况,并定期进行披露。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款规定,“要依法计算并披露资金信托净值,确定资金信托参与、退出价格。”
帅国让认为,推出产品净值化管理,是为打破刚性兑付奠定基础。前述业内人士亦指出,目前净值化管理的难点在于非标资金信托的估值管理,与此同时随着净值化管理的加快,为打破刚兑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于4月末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指出,当前信托行业在转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包括过渡期内存量产品到期整改的工作压力较大,以及行业内在全面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参差不齐等。他指出,下一步将引导信托公司克服困难、回归本源,继续严格推进资管新规落实:一是要继续压缩通道业务,二是要夯实信托业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的制度保证。
编辑 | 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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