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虹桥路一小区物管公司客服主任覃某佳以公司名义,主动上门收取商户22.4万元物业费及水电费,并将该款项占为己有。近日,覃某佳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覃某佳没有上诉。
2017年11月,宾阳县男子覃某佳受聘到广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客服主任工作。2018年7月,覃某佳因为手头紧,急需要用钱,遂从公司系统拷贝小区商铺商户应交款信息,再根据拷贝来的信息伪造收款收据。随后,覃某佳拿着打印好的假收据以及一台关联其名下银行卡的私人POS机,主动上门找到商户,以公司名义向商户收取水电费、物业费等款项。
覃某佳所得款项未上交公司,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18年12月,公司相关人员发觉账目异常,覃某佳见事情败露,也不隐瞒,当即承诺会将私自收取的费用如数上缴给公司。然而,第二天,公司相关人员再也联系不上覃某佳后,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1月8日,覃某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覃某佳1985年出生。
经鉴定,覃某佳私自收取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款项共计22.4万余元。
2020年3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覃某佳提起公诉。
编辑丨唐爱春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