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走近或企图破坏,“电子封条”将发出警告,并传送信号到执行干警手机终端……5月13日下午5时许,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阙某位于南宁市鲤湾路一房屋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南宁法院系统首次启用“电子封条”。
▲执行干警正在安装“电子封条”。法院供图
当天下午,该院执行干警来到鲤湾路10号2栋1单元3XX号,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仅用十几分钟,就将一套长方形,覆盖面积约2平方米的“电子封条”牢固地安装在了涉案房屋的门口。完成查封工作后,执行干警当场就对“电子封条”进行破坏测试。
一旦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就会发出警告声:“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同时,通过微信终端绑定设备信息的执行干警也会收到“电子封条”发出的警报。此外,只要当事人通过扫描“封”字右上角的二维码,就可以查到涉案房产被查封的案件信息及法官联系电话等。
据悉,该房屋被查封的当晚,看到“电子封条”的被执行人阙某已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并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据介绍,以往法院查封标的物使用的“封条”均为条状纸质的条子,存在财产“查而不封”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区法院系统中首先推出了“电子封条”。
编辑丨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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