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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强行入股沙场, 投资人被迫倒贴20万分红,这个人认罪认罚……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投资约100万元的沙场,“村霸”入股20万元却要占有40%股份,在沙场账面不足分红的情况下,也要投资者拿出20万元来分红……5月17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卢某高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青秀区检察院、法院“两长”同堂审理。

▲庭审现场。青秀法院供图

据了解,该案为以黄清贤为首的青秀区首起农村宗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列案之一。2019年1月12日,黄清贤等14名被告人已被宣判获刑,黄清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自2013年起,以黄清贤(已判刑)为首的村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王京村及与王京村毗邻的周边地区等一定区域内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对当地的采沙业、木材加工业等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形成重要影响。

2015年,雷某江、雷某德等人投资约100万元承租经营位于南宁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某沙场。2016年,该沙场多次被不明身份人员滋扰,雷某江向黄清贤寻求保护。黄清贤拒绝雷某江给付保护费,提出出资20万元入股,但要占有沙场40%股份。雷某江等人被迫同意,黄清贤拉拢卢某高等人入股沙场。

同年8月1日,双方签订沙场经营协议书,卢某高等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017年1月,在沙场账面不足以进行分红分配的情况下,黄清贤、卢某高等人要求雷某江拿出20万元按比例分红,雷某江被迫同意给付黄清贤等人8万元“分红款”。

去年11月13日,卢某高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高明知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参加实施该组织领导、管理的犯罪,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高有组织地以其他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中,卢某高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丨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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