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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实行差别授权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

银保监会发文强化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5月1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1号)(下称41号文)和《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2号)(下称42号文)两则通知,在《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监管规章等法律法规框架下,紧密结合2019年在从业人员清核中发现的问题,紧扣保险机构管理责任这个关键点,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的条分细捋和明晰化。

▲网络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业人员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从事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险行业形象。2015年以来,从业人员快速增长,目前仅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就达900万。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落实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其管理意识、督促其完善制度机制至关重要。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部署开展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工作。从清核情况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主体管理责任。”该负责人表示。

两个《通知》的切入点和着眼点是抓住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点,全方位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的总方向,持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两则通知均从责任主体、招录管理、培训管理、监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41号文指出,保险公司授权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允许其以公司名义、依托公司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必须依法承担销售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强销售人员管理。

42文则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授权从业人员以本机构名义、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必须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担当起管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要发挥管理主责和指挥棒作用,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在招录方面,保险公司应制定统一的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规范招录信息发布,严禁模糊单位主体、误导职位性质、混淆合同类型、夸大收入水平等做法,严禁怂恿销售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但同时也应积极支持行业搭建平台加强销售人员流动自律管理。

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除了应制定统一招录管理办法,还严禁恶意挖角、怂恿同业从业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严禁利用互联网无序发展从业人员,严禁对非本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严禁授权未经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通知》均提出了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两个《通知》提出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明确保险机构要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在从业管理方面,两个《通知》均强调诚信体系建设。除了要严格防范从业人员在从业中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禁止性行为,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将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监管行政处罚等信录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销售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41号文还提出,保险公司应提高销售人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和荣誉体系,发挥正向激励倡导与负向警示约束的双重作用。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客户对销售人员从业过程的评价,并将客户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到销售人员诚信评价中。

在监管监督上,两个《通知》的监管监督机制主要体现为两个维度四项要求。

一个维度是对保险公司,严格突出依法严格监管和严格处罚的要求,明确加强专项检查,对忽视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机构,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

银保监会还将围绕保险公司落实对销售人员招录、培训、合规、稳定性、基础数据、风险管控等方面管理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队伍管理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不同档次,依法对评级差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力监管措施。

另一个维度是对监管部门自身,强调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和严肃监管问责的要求,即在清晰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前提下,明确依法依规监管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把问责压力转化为监管履职动力。


编辑 | 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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