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积极办理涉疫领域公益诉讼案。截至5月19日,广西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238件286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卢荻 摄
据了解,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院、公安厅、司法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了重点打击“故意传播疫情”等14类涉疫犯罪。自治区检察院业务相关部门及时推动各地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和微信、QQ等互联网手段建立检警、检法在疫情期间特殊司法办案衔接机制,依法及时打击各类涉疫犯罪。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严格细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双向信息“日通报”、“零报告”等制度。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第一时间监督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全区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未发生一起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疑似和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例。此外,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场所防疫安全隐患等涉疫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3件。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期间,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引导群众诉求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接收的3204件群众信件,通过电话、手机信息、视频、网络邮件等方式及时回复、答复,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答复100%。此外,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193件,实际救助149人,排全国第五,其中对扶贫对象救助74人,排全国第二。
据悉,截至5月19日,广西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238件286人;受理审查逮捕143件172人,批准逮捕133件149人,不批准逮捕8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117件147人,提起公诉95件122人,不起诉4件4人;法院已判决57件62人。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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