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11时许,一辆中型货车涉嫌向无证燃气经营店运送燃气,在装卸燃气罐时,被柳州市城中区城管部门当场查处,运输货车连同车上的燃气罐一起被依法暂扣。
据了解,高新一路有一家金兰苑水站,平时除了售卖桶装水,还偷偷无证经营燃气业务,曾被城管部门多次查处,但依然不思悔改。11月9日上午,城中区城管部门接到城市管理热线“12319”转派的投诉,称在高新一路金兰苑水站门前,一辆货车正在装卸燃气罐。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运货货车。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燃气运输专用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辆尾部堆放着7个燃气罐,两名男子正在装车。执法人员上前调查,一男子自称是龙屯路附近一家燃气公司的员工,当天是来这里拉燃气罐空瓶的。执法人员问男子知不知道金兰苑水站没有燃气经营资质,该男子表示不知情,称只是“偶尔送一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由于两名男子不愿配合调查,城管队员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将货车及车上的燃气罐依法暂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丨南国今报
值班编委丨李沛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陈秋实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