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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高中生起诉酒厂获赔2000多元,只因玫瑰甜米酒原料是“玫瑰”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近日,博白一名高中生利用平时的知识积累,发现购买的花果酒属于不安全食品,于是将涉事企业起诉。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同意将相关产品下架,并赔偿原告2700多元。

该名高中生姓彭,是博白县某中学的一名高二学生,于2019年11月23日在网上购买了几瓶低度甜米酒,用于赠送亲朋好友,购买总价为1310.92元。

据了解,涉事商家是福建一家酒业公司,名下网店主打6款产品,分别为玫瑰甜米酒、荔枝甜米酒、桂花甜米酒等。而彭某购买的正是玫瑰甜米酒。

彭某收到产品后,发现产品原料里标着“玫瑰”二字。据悉,按照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能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只有重瓣红玫瑰,其他种类的玫瑰只可用于保健食品,而非普通食品。

▲涉事产品的原料上,标明是“玫瑰”。博白县人民法院供图

涉事的甜米酒属于普通食品,包装上中却标明原料是“玫瑰”。彭某以此为据,认为涉事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于是向当地法院起诉了涉事商家,要求后者退还货款,并支付13109.2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该案件为当地法院受理的第一件“高中生打假案件”。在前期沟通中,被告辩解称,涉事产品的原料其实正是重瓣红玫瑰,但在包装上出现失误,简单印成了“玫瑰”。

为证明被告所说,法院工作人员调查了物品的进货、销售、包装等整个过程。“我们查看对方的进货单,跟实际是对得上的。”博白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华杰说,被告在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后,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产品作了更改,但原告请求的赔偿过高,希望协商解决。

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原告撤诉,被告将相关产品下架,并向对方做出道歉,同时赔偿了2702元。5月25日下午,彭某来到博白县法院领取案件标的款。

▲5月25日下午,彭某来到博白县法院领取案件标的款。博白县人民法院供图

彭某称,自己平时对法律知识感兴趣,除了看315晚会之外,还会在网上关注一些律师的视频,“我就是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一个女子为了维权把一个酒厂告上了法庭。因此,对这类事情有一点敏感。”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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