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非法采砂蔓延势头,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近期,桂林市资源县组织检察、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资源县河砂山砂乱采滥挖整治及电、毒、炸鱼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将统筹推进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统筹。目前,已打击取缔4个非法采砂点,扣押非法作业机械5台,对5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教育和行政处罚。
▲力斩生态“黑手”。
在资源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资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公益诉讼工作基本职能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资源县河砂山砂乱采滥挖整治及电、毒、炸鱼整治工作指挥部。今年4月,疫情缓解后,指挥部各部门通力合作,召开了专题联席会议,明确各自职责,联合发布通告,共同推进打击非法采砂各项工作。
从4月20日发出通告以来,指挥部开展全天候巡查,全链条打击,共出动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3次,人员102人,夜间出动7次,人员46人,对于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永兴村四个非法采砂点,进行了精准的打击。经多次夜间突击检查,扣押非法作业机械5台,对5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教育和行政处罚。
▲拦截非法作业车辆。
▲被查扣的机械设备。
下一步,该指挥部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时接受群众举报,严密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非法采砂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温馨提示:
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砂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多次或者大量非法采砂,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小贴士: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编辑丨褚瑞懿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