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有干部被审查调查。详情如下↓↓↓
南宁
南宁市马山县通报一起党员干部涉恶典型案例
林圩镇苏仅村委原主任韦干政涉恶问题。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林圩镇苏仅村委原主任韦干政,勾结本屯人员韦某春和韦某群,单独或共同以收取“护林费”“提成费”“辛苦费”等名义多次对受害人韦某益实施敲诈勒索。为达到目的,韦干政、韦某春和韦某群采取言语恐吓、上山阻拦工人砍伐、拦截运输木材车辆等方式进行威胁,使韦某益因害怕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而被迫支付人民币共计23万元,其中韦干政个人非法获利14.34万元。2019年7月,韦干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0月,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干政有期徒刑五年,韦某春和韦某群有期徒刑各三年,违法所得23万元退还给被害人韦某益。2019年12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上诉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贵港
贵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覃维华接受审查调查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贵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覃维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崇左
崇左市龙州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农卡伦接受审查调查
龙州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农卡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崇左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还有一批干部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通报↓↓↓
钦州
钦州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一、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沙埠社区干部在开展农村低保、高龄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5月至2019年1月间,沙埠社区居委会在协助沙埠镇政府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补贴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照要求认真排查上报辖区享受低保金、高龄补贴对象死亡信息,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11名低保、高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累计23620元。对此,社区党支部书记丁起林、居委会主任吴东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居委会委员吴鹊桥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丁起林、吴东胜、吴鹊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多发放的补贴资金,上缴国库。
二、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民政办原主任罗正旺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9年,板城镇民政办对农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不严不实、履职不到位,对低保死亡对象不及时报停低保待遇,导致向已死亡的29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累计102075元。对此,罗正旺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罗正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多发放的低保金,上缴国库。
百色
百色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德保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陆元军违规收受群众礼金问题。2015年12月,陆元军在担任燕峒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扶贫助理期间,在负责组织、联系、协调燕峒乡平安村陇荣屯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受陇荣屯群众送给的8000元“辛苦费”,陆元军收受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4月,陆元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田林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原站长蔡美云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时任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蔡美云,担任田林县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第二验收组组长,负责浪平乡弄坝村毛拜洞屯农村饮水工程的验收工作,在项目业主没有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先行验收、提交验收材料不齐全且该工程未竣工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未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核验,便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导致该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建成后不能正常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蔡美云在参与脱贫攻坚饮水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4月,蔡美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宾
来宾市象州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象州县中平镇大架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吴宗平违规帮助群众申请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13年,时任大架村委党总支部书记吴宗平在大架村委上廷岭村一村民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接受该村民请托帮其办理危改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将收受该村民的1000元转交给中平镇建设所工作人员,导致该村民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18500元。2020年5月,吴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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