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崇左市一名女子将宠物狗寄养在当地一家宠物店。因店家看管不当,宠物狗被汽车撞死。该女子将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59万元。6月3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保管合同纠纷案。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宠物店老板一次性赔偿1.8万元。
▲涉事宠物店。受访者供图
去年5月18日,阿雯(化名)花了1.6万元购买一只名贵宠物狗。回老家过春节前,她将宠物狗寄养在崇左市一家宠物店里,并办卡充值了1000元。疫情期间,阿雯未能及时返回崇左,卡里钱用完后,她又充值了1000元。今年2月初,店老板韦女士微信告知阿雯,遛狗时宠物狗被一辆汽车撞死了。
从2月中旬开始,阿雯因宠物狗的赔偿问题,多次跟韦女士协商,但双方一直协商不下。阿雯认为,韦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今年5月,阿雯将韦女士告上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购买犬只费、饲养费及购买日常用品费等共计4.59万余元。
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阿雯的代理律师卢星宇认为,阿雯将宠物交付韦女士宠物店寄养,二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宠物店未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导致宠物狗死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韦女士代理律师则认为,阿雯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实际上宠物狗并没有这么贵,不同意赔偿。
在庭审中,阿雯代理律师出示购买宠物狗的合同书和转账凭证,证实购买宠物狗确实花了1.6万元。
庭审后,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韦女士于6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阿雯1.8万元。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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