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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驴党,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拉电线充电将被罚款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6月4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消防安全宣贯会上了解到,9月1日起,居民乱拉、乱接充电线路,在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或给电动车充电的,将会面临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宣贯会现场。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00万辆,其中超过50%的车辆使用年限超过3年,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突出,拼(改、加)装、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等消防违法现象多发,存在着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仅2016年,南宁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50起,其中有3起较大火灾,导致11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00多万元。

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律形式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

宣贯会上,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陈裕从消防部门的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他指出,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要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确保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同时,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备灭火器材,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火势的蔓延。而未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消防部门将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的或者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等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更好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部门也希望大伙关注公共消防安全,积极发现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举报。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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