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1日起,骑乘大小“绿牌车”都要戴头盔,而“小蓝牌”不强制戴头盔。
▲9月1日起,在南宁骑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小绿牌车),都要戴头盔。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介绍,2020年4月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
▲9月1日起,在南宁骑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小绿牌车),都要戴头盔。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条例》明确,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二十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因此,《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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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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