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2014年至2018年间,一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北海海角路水产码头,在休渔期间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向船主收取高额渔船看管费。该团伙8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获刑3年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
▲图为宣判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休渔期起,被告人余顺富、裴小山等人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水产码头,纠集被告人韩国海、裴朝海等多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休渔期回港停泊的船主必须将船只交由其犯罪组织成员看管,否则威胁驱赶船只,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余顺富等人还通过纠集被告人吴勇等人,逼走竞争对手,垄断该区域的休渔期看船业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固定吃住在一起,由余顺富收取汇总“看船费”、管理安排看船业务;杨文伟收取“看船费”。其间,对不愿将船只交付“看管”的船主,裴小山、韩国海、裴朝海等多人就以砍解缆绳等方式实施威胁、恐吓。而吴勇等人则通过摆场架势等方式帮助余顺富等人逼走想要抢占“看船”业务的竞争对手,并承诺有事时出面摆平,进而从组织获取股份、分红等收益。
据船主们陈述,休渔期间,政府部门是不收取任何码头停靠费用的。附近海域没有渔船停泊位置,又担心休渔期间台风高发,如若不交由该团伙看管就无法停靠,甚至还会被割解缆绳,无奈之下只能接受高额的看船费,“每艘渔船的费用高达5000元至7000元不等。”
据初步统计,通过强收“看船费”的方式,该团伙在2014至2018年休渔期间,共获利约16万元。
2019年,该团伙成员陆续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顺富等人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此外,被告人吴勇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通过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宣判。
根据被告人余顺富、吴勇等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勇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余顺富等7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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