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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失误引发在建工地火灾,南宁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0天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6月13日下午2时许,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一在建工地一楼浓烟滚滚,火灾很快被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

经调查,该起火灾是由于工人杨某操作失误引发。根据相关法律,辖区警方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扑灭了火灾。6月13日下午2时19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青秀区东葛路一在建工地一楼着火。接警后,支队立即调派高层站共2个灭火编队10名消防员赶往现场扑灭火灾。

此次火灾造成1楼露天平台堆放的挤塑板及周围的防护网烧毁,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引发火灾的施工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此次火灾是工人杨某在建筑工地1号楼5层使用手磨机和电焊机切割棚架管时,火星溅到了防护网和1楼露天平台上的挤塑板,从而引发火灾。

而杨某在作业时未持有相关证照,也没有进行动火作业登记。

▲火灾现场。经调查取证,杨某对自己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南宁市长堽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杨某已被送至南宁市拘留所执行。

消防提醒:以下行为均会被拘留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出,公民以下行为均会被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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