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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好走路罚10元!南宁408人被实名曝光

来源:南宁警方 发布时间:

6月19日,南宁交警集中曝光一批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文明守法出行。

6月1日至17日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违法行为名单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行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处10元罚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文明守法你最美!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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