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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00万元购买土地被忽悠,钦州灵山警方却不立案?这是为何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家住钦州市灵山县的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商人方某,买下了荔乡大道一块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当宁先生向方某支付800万元首付款后,才发现该地块为他人所有,与方某无关。4月16日宁先生以被诈骗为由向灵山县公安局报案,6月11日该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相信“能人”,花1100万元购买安置地

宁先生购买的地块位于灵山县山水江南楼盘对面。6月22日中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现场时,看到这里杂草丛生,地面还未平整。在现场,宁先生告诉记者,这块地共3000多平方米,它是附近一些农户的集体安置土地,按照现有政策可进行市场化运作。这块地除了沙路村委会的农户占2000多平方米外,其余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是来自多个村委会的农户安置地。

▲涉事的集体安置地的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伟武摄

在宁先生出示的资料中,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11日,他得知方某已向安置户买下该地块后,第一次银行转账650多万元给方某,向其购买其中1050平方米土地,并签下一份协议书,方某负责办好国有土地出让证。“目前离约定时间已过去1年,但土地证件还未办好给我。”宁先生说,他第一次购买的这1050平方米土地,确实是方某所有

当时交易完成后,方某又告诉他,旁边接连的这2000多平方米安置地也属他的,如果宁先生有意,他愿低价转卖。

从宁先生与方某签下的另一份协议书和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方某保证这2000多平方米集体安置土地已归他所有,他同意以1100多万元卖给宁先生。由于方某在当地社会颇有能耐,与一些部门也走得很近。于是,2018年5月至7月份,宁先生又经过4次转帐,共支付了800万元给方某,其余300多万元在办证过程中再支付。

▲宁先生出示的相关证据资料。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伟武摄

不是自己土地竟拿去卖出1100万元

“由于我过于相信他第一次土地交易的办事能力,才造成第二次交易时被欺骗。”宁先生说,原本2018年底前,方某就必须把土地的相关证明办理到他名下,但拖延了几个月都无法办理。后来他深入调查,才知道第二次交易的这1100多万元土地不是他的,而是属沙路村委会的部分安置农户所有。

在涉事地块现场,沙路村委会的何主任拿出了一份《整合集中安置协议书》,其内容和图纸显示,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同意将沙路村的农户安置在此地块上。“我们村的2000多平方米集体安置地都是在这里,一共有20多户人。”何主任说,至今他们村的安置地没有出让给任何人。至于宁先生与方某之间的交易情况,他听说后,感到很惊讶。

▲涉事的集体安置地的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周伟武 摄

警方不予立案受质疑,受害人已申请复议

6月22日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电话联系了方某,对方表示要与记者见面详谈,才能把事情说清楚。关于为何收取了宁先生800万元购地款后,一直不给地,也不退款的问题,他避而不谈。当记者与他相约见面地点时,他又说忙,没空见面,然后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却再也无法接通。

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灵山县公安局6月11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显示宁先生控告被诈骗一案,该局经过审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把别人的土地当作自己的卖给我,而且已经收取我800多万元,难道不是诈骗?”宁先生对此感到不解,目前已向灵山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并向灵山县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灵山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22日下午,记者来到灵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先生已就此事向县公安局提交不予立案复议申请。由于此事还在调查之中,相关的情况不便透露。

律师:已具备诈骗罪核心要件

针对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从宁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方某在不享有涉案2000多平方米土地处分权的情况下,对宁先生声称自己享有处分权,并据此与宁先生签订相关协议,收取了宁先生800万元土地购置价款。属于刑法规定的虚构事实情形,主观上已具有非法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具备了诈骗罪最基本的犯罪构成核心要件,应当依法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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