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有发现难、吸纳周期短、涉案金额大、涉案人群广等特点。近年来,以预售房、商铺、项目开发等噱头忽悠公众购买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时见诸报端。6月23日,记者了解到,为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宣传手册,提醒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理性投资。
近些年来,伴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房产类的非法集资案件呈多发趋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有吸纳周期短、涉案金额大、涉案人群广的特点。
据介绍,当前,发生在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以预售房或房地产开发、商铺、互联网金融为噱头忽悠公众。具体表现三种形式,即采取以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据介绍,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4个标准,判断是否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中介机构、网络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向社会大众宣传营销;非法承诺一定期限内的非法回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股权等;集资对象主要是社会大众,即没有特定对象。
以上几种房地产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因为,房地产企业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预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导致在资金断裂,甚至是开发企业携款逃匿情况下,索回购房款无望,引发产权纠纷。而涉及社会集资、定期返租的项目,在经营不善、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下,买受人不仅租金等不到保障,开发企业也无法兑现回购承诺。
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如何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宣传手册提出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不要盲目听从。
新闻链接:四种方式举报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一)通过【南宁处非专线】微信公众号举报;
(二)拨打电话0771-5538320举报;
(三)通过电子邮件nncfb@nanning.gov.cn举报;
(四)就近到案件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通过信件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2楼,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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