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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农民工因工致6级伤残,维权6年终领到27万元赔偿款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6年前,马山男子韦某在南宁一工地打工时,因热射病导致6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经过6年漫长的维权路,韦某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却一直拿不到应得的27万余元赔偿款。6月24日,韦某的家属和代理律师来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终于把27万余元赔偿款领到手。

2014年6月,韦某在南宁市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一工地做钢筋工。当年7月10日下午准备下班时,韦某忽然晕倒,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韦某因高温作业患上了热射病,从而伤及脑部,导致大小便失禁,出现语言障碍,无法与他人沟通,生活也不能自理。

▲韦某因工致残后生活不能自理。受访者家属供图

2014年10月底,劳务公司将韦某送到南宁市一家养老院,在交了1.17万元护理费后就不再理睬。而韦某与该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在韦某出事前,其妻子也因车祸失去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家庭陷入困境。

万般无奈下,2018年,韦某的家属来到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院援助。在维权过程中,该中心的黄琬津律师先后6次为韦某提供法律援助。

经南宁市仲裁委裁定和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劳务公司须赔偿韦某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劳务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5月,韦某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劳务公司银行有足额存款,6月16日,法院冻结了该公司的存款,并将27万余元及时划扣到了法院账户。

6月24日,韦某的姐夫和法援黄律师一起来到江南区法院,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

▲历经6年维权,韦某家属来到法院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摄

黄律师提醒,农民工在务工时能签劳动合同尽量签合同,不能签就要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牌、出入牌等工作证据,以免出事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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