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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谁担主要责任?南宁一老人在行驶公交车上站起换座位摔倒骨折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5月23日,70岁的颜女士在南宁一辆行驶的公交车上突然站起来换座位时摔倒,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近日,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一万元。

6月29日,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简称白马公司)称,已经垫付相关费用并多次慰问。南国法援律师认为,老人对此事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家属:2000元连营养费也不够,至少要赔一万元

老人的儿媳杨女士说,5月23日上午10时许,老人乘坐30路公交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北湖唐山路口附近时,老人觉得太阳太晒,于是站起来想换个座位。当找好座位准备坐下来的时候,公交车突然急刹车,老人摔倒在车内。

▲公交车行驶中老人突然站起来。视频截图

事发后,司机和乘客把老人扶起来,老人觉得更加疼痛。司机开公交车把老人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

“当时医生给了两个方案,做手术可能要4万元,如果不做手术,也可以回家静养自然恢复。我们家人商量后,没有做手术,拍片检查完就回家了。”杨女士说,公交公司垫付了钱,病历和票据都在公交公司。事发后第二天,公交公司的人上门给送来两包外敷的药。6月9日,司机和另两个人上门看望老人。

杨女士说,公司方面表态,最多赔2000元,再就是复查拍片的费用。“2000元连营养费也不够,营养费、护理费、康复费至少要赔一万元”。

公司:驾驶员已经尽责,公司已垫付费用并多次慰问

6月29日下午,白马公司给记者回复称,5月23日上午,驾驶员农某驾驶的30路公交车正常行驶至北湖唐山路口附近时,乘客颜女士从车厢右侧座位上突然站起欲更换到左侧位置,她左手拿着手机,右手什么都不扶,随后在车厢内摔倒。

▲老人摔倒。农某立即靠边停车上前询问颜女士的伤情,随后将她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为使伤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公司垫付检查治疗费657.75元。

检查确诊后,医生向伤者颜女士提出两个治疗方案:一是住院治疗,做微创手术,一周可痊愈,费用约2.3万元;二是带药回家静养,约一个月后可痊愈。最后,颜女士选择回家静养。第二天,公司还为伤者购买中草药,费用400元。在此次事故中,公司垫付费用合计1057.75元。

颜女士回家静养后,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5月24日、6月9日带水果等礼品登门慰问,6月19日又主动电话联系颜女士,询问伤情恢复情况。

▲司机和乘客试图搀扶老人坐起来。

白马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确保乘客安全地抵达目的地是公交车驾驶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公司在司属所有公交车的车厢明显位置张贴“请扶稳坐好”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也在车辆起步前、行驶中均使用语音播报进行安全提醒。

但现实中,不能苛求公交车驾驶员在专心驾驶车辆的同时对车上乘客突然的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此次事故中,驾驶员农某已尽到了安全、谨慎驾驶的责任与义务。

律师:老人应负主要责任,营养费护理费均须证明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林剑说,老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突然站起来换座位继而摔倒,老人应负主要责任。营养费是指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老人没有住院,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不支持营养费的。另外,林律师说,事发时应该报警。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飞忠也认为,老人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站起来行走导致摔倒,老人应负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公交公司尽到了提醒乘客在车辆行进时不要行走的义务,公交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当然,公交车还需要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超速行驶,当时没有急刹车、突然拐弯等过错。

一般情况下,医院有加强营养的医嘱时,才说明伤者需要加强营养,目前伤者没有这方面的医嘱,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不支持营养费主张。

另外要根据受伤情况来评定是否需要护理,如果需要,护理费才有可能得到赔偿。护理费就是赔偿给护理人员因为护理伤者而导致的误工损失,所以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误工费。后续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果伤者家属提出的康复费是指后续费用,目前是得不到赔偿的。

编辑丨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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