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已于近日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物价局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该《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了对中介服务的收费监管。
5月8日,记者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清单》由南宁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涉及行政审批局、国土局等6个市级部门,共58项。《清单》公开的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清单》明确,属于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收费政策;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介服务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执收标准。
比如,设立与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找公证机构出具股东的无犯罪公证,这项公证服务就必须按照《清单》执行政府定价,费用为45元/件。开发商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找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来出具预售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这项中介服务在《清单》中就明确为执行市场调节价。
《清单》要求,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各审批部门要在行政审批窗口、门户网站等公示与本部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设定依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明码标价、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 |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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