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韦某冒充公安敲诈失足女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4月16日晚上9点左右,被告人韦某途径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一家门店时,看见女子莫某在门口招揽客人,得知莫某在这个店里从事卖淫活动之后,韦某打起了坏主意,企图借机敲诈钱财。
于是,韦某谎称自己是正在执行“扫黄行动”的公安人员,威胁莫某交出钱财进行“私了”。
莫某因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答应了韦某的要求,莫某当天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3次转了6000元人民币给韦某。庭审中,韦某称自己并不认识莫某,只是路过店铺时,刚好有一辆警车在周边巡逻,才临时起意假冒便衣公安实施敲诈。韦某称:“是想跟被害人说声抱歉。”
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的家人向被害人莫某赔偿了1万元人民币,获得了被害人的刑事谅解。庭审现场,被告人韦某坦白认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12个月。
鉴于被告人韦某主动认罪,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告人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系累犯,综合各种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人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丨海岸线
值班编委丨李沛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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