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韦某冒充公安敲诈勒索失足女,获利6000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当庭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韦某现年25岁。今年4月16日晚上9时左右,韦某途经江南区南建路一家门店时,看见女子莫某在门口招客,得知莫某在该店从事卖淫活动后,韦某打起了坏主意,想借机敲诈钱财。韦某谎称自己是正在执行“扫黄行动”的公安人员,威胁莫某交出钱财进行“私了”。
莫某因害怕被公安处罚,答应了韦某的要求,莫某当天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了6000元给韦某。为防止莫某报警,韦某还拿走莫某的一部苹果牌手机。“我不认识她,在路过该店时,刚好有一辆警车在周边巡逻,才临时起意假冒便衣公安……”当日庭审中,韦某悔不当初,称自己只是一时起贪念。对敲诈来的6000元,韦某并不敢挥霍。
今年5月3日,韦某被民警抓获,其家人向莫某赔偿了1万元,获得了莫某的刑事谅解。庭审中,韦某表示认罪,并向莫某道歉。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韦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12个月。鉴于韦某主动认罪,且获得莫某谅解,但韦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系累犯,综合各种情节,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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