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收入主要调查数据。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0元,增长7.4%,比全区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在全区排第五位。
在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构成中,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1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61.9%。主要增长原因一是就业形势较好,促进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二是南宁市从今年2月起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及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1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1.3%。据分析,除了社会消费品零售业增长,促进居民收入之外,南宁旅游市场火热,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市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稳步增长。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带动交通、饮食、零售、建材、家具、装修装饰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居民增收。
财产净收入增幅最大。随着南宁市城市发展进程有所加快,各种重大工程、惠民工程陆续开工,一些城中村甚至于近郊地区由于土地被征收,村集体大力发展三产及相关出租经营,居民的红利和出租房收入增长明显。调查显示,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08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0.8%。
转移净收入方面,得益于各项保障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6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6%。
来源 |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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