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2000元!7月21日,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了全国“第一刀”,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罚款2000元,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30日,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打出“欢迎进店免费试吸”的口号。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悦刻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并对电子烟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当被问到室内是否可以抽电子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在深圳,电子烟已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但该电子烟销售店内没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但深晚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当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7月21日,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签收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款2000元。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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