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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才被告知房有瑕疵!南宁一女子几番维权,终于领回退款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6月28日,李青(化名)在南宁一楼盘看上了一套房,便签了一份认购书,交纳2万元定金及2.5万元团购费后,置业顾问才拿出一份“温馨提示”,要求她签字。提示书上注明,她要买的这套房外墙南侧有商业烟道、每个房间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管道等。李青认为,这份提示书应该在她签认购书之前出示并告知,她当场提出退款,但遭到拒绝。随后,她向12315对此进行了投诉举报。

7月21日,历经20多天的维权,李青终于领回了自己的4.5万元。

▲置业顾问当时出示的“温馨提示”。

交定金后才知房子有“瑕疵”

6月28日,经过置业顾问介绍,李青决定购买南宁一小区14号楼一单元1003号房,并支付了4.5万元定金及团购费。

“签下认购书以后,置业顾问就拿出一份‘温馨提示’,让我签字。”李青说。

李青提供的一份“XX城二期14号楼温馨提示”书显示,14号楼03户厨房外墙南侧有商业烟道;14号楼为超高层住宅,根据规范要求,户内每个房间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管道和喷淋头以及火灾报警探测器等。

“外墙有烟管,靠得比较近,我担心有杂音,而且烟管是装在厨房旁边的生活阳台,生活阳台本来就很窄,烟管挡光且影响美观。另外,消防水管进家会影响美观和装修,如果消防水管装得太矮,整个屋顶没法装修,很难看。”针对提示书上的内容,李青产生诸多担忧。

提示书还注明:“在签署该商品房《认购书》前,您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该商品房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房屋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认可。”

李青认为,这份提示书应该在她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向她出示并说明,而不是付钱后才告知她购买房源的更多实际情况,“这是在欺骗消费者”。

▲李青当场要求退款。

当场要求退款遭拒

为此,李青拒绝在提示书上签字,并当场要求退款,但遭拒绝。

7月1日,因未拿回购房款,李青致电12315南宁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7月2日,记者致电涉事楼盘售楼部此前对接李青申请退款事宜的植经理。植经理称,公司已经联系到李青,并对接退款事宜。

记者联系南宁市消费者举报中心,客服人员回应称,目前已受理该起投诉,同时分配到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新阳市场监管所处理。

维权一波三折终获退款

7月2日晚,在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新阳市场监管所处理调解下,开发商回复李青称,可以给她退款,但要求她把所有投诉撤掉。

李青随后到达售楼部填写两张申请退款的表格,填完表格后,李青询问对方,是否仍需提交其他材料,在对方称不需要材料后她便离开。未料,次日上午,售楼部便电话通知她,要求她再到售楼部补交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收据、认购书等等,李青只好再跑一趟。

7月7日,开发商将2.5万元团购费退至李青银行卡。在连日催款后,7月21日,开发商退回了李青2万元定金。

南宁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普通商品房同样是商品,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如果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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