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某公租房物管人员罗某锋看到有公租房空置后,竟做起“房东”,私自换房门锁后,将空置的公租房出租,骗取47名租客10万余元租、押金。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罗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现年34岁的罗某锋是南宁市兴宁区某公租房的物管人员,因为个人外债太多而无法偿还,看到有公租房空置较多便动了歪心思,萌生了做公租房的“房东”来谋取私利还债的想法。从去年7月开始,罗某锋陆续将空置的公租房私自换锁,并隐瞒自己不具备出租资格的事实,将公租房租给租客,导致47人被骗,罗某锋将骗取获得的租金、押金共计10万余元全部供自己使用。
去年8月10日,罗某锋在公租房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反映私自出租公租房的事实。
去年12月2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罗某锋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据介绍,国家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用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人群居住的房子,是对住房困难人群提供住房帮助的过渡性的解决措施,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排除选房、领房等环节。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员请到政府指定的办公地点按正规程序申报,如实提供材料,切勿落入“公租房违规出租”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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