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市民为了500元至1000元报酬,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卖给他人,岂不知此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连日来,马山警方已抓获多名嫌疑人,其中数人被批准逮捕。7月27日,马山警方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并做相关提示。
今年4月,马山籍男子黄某在“百度贴吧”上认识一名自称叫张伟的云南籍男子,张伟声称以每张13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6月中旬,黄某安排其好友韦某武等三人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告知办理银行卡的目的是卖给他人,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承诺以每张银行卡1000元的价格作为报酬。于是韦某武三人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9套银行卡,卖给黄某。黄某收集银行卡后邮寄给上家,其上家将买来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的就是比特币投资网络诈骗活动。
7月5日,黄某等4人被马山警方抓获。7月17日,黄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韦某武等三人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无独有偶。2019年6月,41岁女子韦某琼的男朋友的弟弟蒙某晓找到韦某琼,让她帮忙办理一张银行卡,并承诺每三个月会给500元报酬。韦某琼便去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给蒙某晓。蒙某晓当场给韦某琼500元报酬。不久,该银行卡被冻结,韦某琼欲前往银行解冻,却被告知卡是被安徽警方冻结,无法解冻。
今年5月,蒙某晓再次要求韦某琼帮办理两张银行卡供其使用,同样有报酬。韦某琼再次铤而走险,在南宁分别办理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各一张,同时开通U盾、绑定手机号。这次蒙某晓给了韦某琼800元的报酬。7月16日,韦某琼被马山警方抓获。经查,今年5月,韦某琼卖给蒙某晓的那张工商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目前,韦某琼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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