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的何某博因在交警执行夜查酒驾公务时,强行冲卡导致两民警受伤,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庭审现场
6月15日20时许,富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富阳镇政府门前执行夜查酒驾公务。何某明驾驶一辆白色摩托车搭载被告人何某博经过该路段,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司机何某明减速欲靠边停车,坐在后排的被告人何某博却用手扭动摩托车油门强行冲卡,致使现场两名民警受轻微伤。当晚,被告人何某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案发后赔偿受伤民警医药费及各项损失共计9403.83元。
▲被告人何某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博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何某博暴力袭击正在执勤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博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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