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他的家属只获得部分工伤保险金,遂将相关部门起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支付丧葬费等费用56万余元。经过法官多方努力,该案尚未开庭,死者家属已拿到56万余元的赔偿款。
四川帅女士的丈夫胡先生在广西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1月,胡先生被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帅女士等3人作为家属只获得了部分工伤保险金。于是,帅女士等3人起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南宁市人社局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承办人罗宏萍法官在南宁市人社局核实发现,胡先生生前所在的单位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并非向南宁市人社局缴纳工伤保险,承担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能的应该是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是,罗法官立即联系帅女士等人,并向其释明变更被告。
▲帅女士从四川寄来锦旗。 法院供图
由于帅女士等人及其代理人均在四川,疫情期间不方便来南宁。为了尽快解决帅女士等人诉求,罗法官多次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沟通,了解到相关款项已经全部支付至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后,又积极与该公司协调工伤保险金支付的问题。
经过罗法官多方努力,最终在案件未开庭前,帅女士等人及其代理人就收到了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万余元。
7月27日,帅女士等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之后,帅女士等人还从四川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寄到了法院,以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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