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8月14日上午,南宁的韦女士等49名环卫工人终于领到了共计168万余元的执行款。
49名农民工被终止劳动合同
8月14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举行涉民生(农民工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仪式上看到,几十名环卫工的脸上绽放出了笑容。当天,法官依次为他们办理发放手续,并将1.2万余元至5.8万余元不等的执行款发放到了各人手中。办完手续后,深怀感激之情的环卫工代表向法官赠送了三面锦旗。
▲环卫工人们向法官赠送了三面锦旗。
“今天拿到3.2万元的执行款,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韦女士向记者介绍称,她于2009年1月1日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卫管理站(以下简称经开区环卫站)做环卫工,2015年8月,当时已50周岁的韦女士继续留在环卫站工作。2016年,韦女士又跟经开区环卫站签订一份自当年6月1日开始履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2017年6月30日前后,经开区环卫站却以韦女士等49名环卫工已经达到或超过50周岁的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与他们终止了劳动合同。
▲一名环卫工人在办理领取手续。
二审法院认定应支付补偿金
2018年6月28日,韦女士等人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们与经开区环卫站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裁令经开区环卫站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由于仲裁委只支持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项,韦女士等人不服裁决,于2018年10月15日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韦女士等人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依法无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随后,韦女士等人又上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请求经开区环卫站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经开区环卫站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应属于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因此,认定经开区环卫站应支付韦女士等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而不支持韦女士等人主张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请求。
法院顺利追回168万元执行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院终审判决,韦女士等49人每人可获得1.2万余元至5.8万余元不等的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他们却一直未能领到这笔钱。随后,韦女士等人又向江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名环卫工人领取执行款。
今年7月1日,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主动上门找被执行人协商。最终,被执行人依照判决的要求,于今年7月底,将全部执行款转到法院的账户,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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